贷款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中心推荐。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担保中心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企业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反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